主題
:
台灣法官可以再扯一點沒關係。現在闖紅燈撞死人只要易科罰金 18 萬就好了
瀏覽單個文章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
42章經
兩造和解的車禍過失致人於死好像大部分都是半年...
韓X村是,韓X魚也是
嚴格講這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
兩個刑期是不一樣的
殺人好像也只有故意犯
2020-12-10, 12:24 PM #
11
bigDD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bigDDD
查詢bigDD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bigDD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