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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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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的是過失至死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本文,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1000、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肇事方“有給予100萬慰問金並與家屬和解”

看了樓主第一行內文,還是在時事區不要出來好了。

p.s.闖紅燈撞死人就是不對,我也希望法官判重一點。
 
舊 2020-12-10, 12:0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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