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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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理論上應該是改判機率不高...
主要是她第一次雖然企圖悶死小孩, 因小孩掙扎而未遂, 也許還能看成是有良知...
但後續又用童軍繩勒死小孩, 很明顯非臨時起意行為, 甚至還帶著兩個死者去買奪去它們生命的凶器...
不過畢竟台灣法官太難臆測, 我想若真的要想為她開脫, 大概就是在第二次行兇前, 她有先用藥迷昏兩個小孩, 讓小孩不那麼痛苦地離世..............(雖然我覺得她這麼做也許不是為了減輕小孩的痛苦, 只是想說這樣比較方便行兇...)
然後,
我是不清楚把人迷昏後用童軍繩勒斃, 是不是會有如新聞內容所說的.........."吳女行凶時,其兒女曾哭泣抵抗,但她不僅沒罷手,還加重力道"...
總之,
等二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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