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很明顯就是分藍綠...........
但嚴格說也不是藍綠..而是
只有雙標綠共無所不用其極的阻礙修法,強勢要進口..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沒有你說的問題,
台灣製產品, 若成分有使用豬肉,
豬肉的產地都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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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規裡沒有你講的"若成分有使用豬肉, 豬肉的產地都要標"。
要"有含豬肉就要標示"請先修法..
現在連"標示含萊劑"都推三阻四的,有本事就請DPP黨中央在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去修法成份都要標示美豬..
中華民國法規裡不但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另外還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而不管是哪一個,都沒有說成份裡有豬肉就要標示,
在其它地方講的"有含豬肉就要標示"是否有法律效力??不標有罰則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
原產地(國),指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4 條
八、原產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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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規是這樣,有講到產地標示的部份,指的全都是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
你告訴我在台灣生產製造的水餃、香腸、肉排它該要標示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