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桶屍命案
瀏覽單個文章
Jo Jo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
dkjfso
你朋友那個實質上是罰錢
應該是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
或可選擇繳N萬元(9~12吧)緩刑3年
而且交通酒駕的罰單可以抵
那個受刑人雖然免刑
一樣要繳交通的酒駕罰單
他是犯別的罪假釋出來的
因為酒駕要被撤銷假釋
其實也不合比例
判刑3個月是有前科的喔
現在當然是釋憲過了,我說的是這個案子的當年
為什麼酒駕要被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台灣共識酒駕就是犯罪
假釋犯更應當戰戰競競地過生活不是嗎?
2020-11-24, 07:27 PM #
43
Jo Jo Chi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o Jo Chin
查詢Jo Jo Chi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o Jo Chi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