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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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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utl
對於時速超過25km/h的無牌動力機具,就比照未領牌車輛沒收銷毀即可,幾千萬的超跑都敢銷毀了,幾萬元的東西更簡單。

做出規範簡單,台灣很多規範跟處罰辦法。
但台灣都是缺乏監督稽核(稽核機車倒很兇)。即便是規範內有監督機制。
電自不只要限速,外型還要限制,要看得出是自行車的特徵。
現在很多都沒有....

引用:
作者sutl
25km/h約等於100M跑14.5秒,是正常人跑得出來的速度,所以人力輔助機具速度上限設定在這。

然後要視為行人
舊 2020-11-24, 10:15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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