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登山的常客(本來是用"老手", 但覺得這樣用是污辱了老手)
都會把畢羊縱走形容成很容易&初級路線(中橫四辣的中辣和小辣好像一點都沒味道)
甚至有意無意之間
還會刻意強調
自己停停走走花了1x小時走完全程, (自稱)算是不入流的魯肉腳
要是"認真"的話還能再縮短更多時間
在強國
這是非常標準的凡爾賽文體∼∼
因為這個事件刻意去翻了一些人留下的部落格文章和YT影片
(MIT台灣誌把卯畢羊當成重訓路線, 一行人重裝走四天)
才發現
對於那些把郊山當成生活中數十種休閒選項之一的一般人而言
一兩句凡爾賽文學式的自褒說法只會造成認知上的錯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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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的關鍵
是死者只具有鳶嘴山和阿里山(?)的登山經驗(兩個室友的資訊不明)
跑到fb臉書上報團, 對方經過不可描述的方式額外湊了一個七個"分母"組合(沒有資格稱團)
先天上就是2球(3個室友+4個特急)冰淇淋塞進一個甜筒的概念
(如果7個人的入山申請還全寫在同一份文件就更妙了)
這種湊丸車資後下車之後生死各擔的組團方式非常符合登山人的邏輯
撇開那些吵到快爛掉的"回頭救援說", "報警就是盡義務說"和"大家都是成人登山各自負責說"
也不要談為何
裝備準備不足、體力技術未確認、心理準備欠缺的情況下就想要走完這個路線
倒是很想問問看
無論是當初把七個人湊在一起的fb神人小編, 還是"網稱畢羊初經驗"的特急四人團
當他們發現三個"分母"根本沒能力當天(即使是不按排程)走到慈恩登山口時
缺了三個分攤下山車資的分母, 延遲到天黑還要報案+警局做筆錄
心裡在想的是....
是真倒楣下山的車資還要加倍付? 警察和記者到底要糾纏多久?
還是當初為何會把兩堆人"湊在一起分車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