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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這種人不太正常
最好別用自己名字開戶給他用

哪天被告遺棄
還有匯款記錄可舉證

千萬不要以為爸爸媽媽、二伯四叔、三姑六婆不會害自己


開個新戶頭
每個月往裡面放錢
辦張金融卡
再來個贈卡儀式
這樣就有證據啦
     
      
舊 2020-11-23, 09:3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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