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其實,真正不應該從事的職業,是法官。

因為法官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判被告輸,被告會認為法官恐龍。
判原告輸,原告也會認為法官是恐龍。
有時候更慘,兩造都認為法官是恐龍。


以影片中來講,這位醫生節錄的新聞中其實有一段文字,他完全沒有提到,那就是「經參酌林口長庚醫院李奇龍醫師的鑑定報告」等,也就是說,還有一份對被告(二位醫師及馬偕醫院)不利的鑑定報告,經法院採為證據,並為法官所採信,因此形成被告有疏失的心證,最後判決被告應賠償。

假設這件案子高院沒有採信這位李醫師的報告,而繼續依醫審會的報告而判決原告敗訴,那麼最可能的情況是,原告方出來開記者會,痛批法官,並質疑為何法官不採更新的報告意見,而是維持一審的意見,然後記者的標題大概就是「官官相護」、「司法包庇財團?」之類的,痛批法官。

婦產科醫學會的聲明稿也很扯,在文中痛批法官自由心證,不尊重專業鑑定意見,但是新聞稿的開頭,卻直指砍頭無罪案引發譁然。

那件案子法官之所以判無罪,就是因為採信精神科醫師的專業鑑定意見呀,那你婦產科醫師尊不尊重?
你不能要法官尊重你們婦產科醫師的專業,自己卻去否定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呀!只有你們婦產科醫師才是專業,其他醫師都不專業嗎??
果真是文人相輕,醫醫相賤呀。

所以真正不應該做的職業,應該是法官(或是所有司法專業人員),因為我國一般大眾向來不尊重法律專業,法官怎麼做都是只有挨罵的份,都只能被推去扮恐龍。
舊 2020-11-20, 09:43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