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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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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傳說
不是每一次事故都有預兆
根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18 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2c20200820%2c1)
事故當下雙方的距離
即使被告未超速也無法反應防範
所以才判無罪

我懂你講的重點,

只是你們不重視超速而已.影片中也是一樣. 講超速只是違規..
為何要設定速限?為何超速要受罰?
我個人的認為啦! 因為我沒學法律..但我認為速限就是為了迴避意外的發生,
且發生意外時,合理的速限可以讓駕駛人有更足夠的反應時間和距離。
換方式來說..
事故發生若和超速無關..
就好像是有設置超速相機的地方才不可以超速..
其它地方沒相機.不會拍、沒有拍到就沒關係(如同事故發生一樣. 沒撞到不算有事)
這種法律見解.我實在覺的.... 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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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11-20, 09:4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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