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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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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腦袋真的是僵化得很嚴重∼
只有一條路時,地上標線(或上方標示)是提醒駕駛人接下來的路是轉向哪個方向,跟「前車打方向燈才能提醒周遭車輛判斷辨識其行車動向,周遭車輛方能進行防衛駕駛」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其他駕駛人也早知道「前車的行車動向」一定是往那個方向前進。
不過既然交通法規目前的規定如此,雖然不合理,被罰也只有認了;
但法規制定不夠嚴謹合理時,應該是促其修正,怎麼有人反而是照單全收,附和得振振有詞呢?
當初交通法規也規定大多數路口機車要兩段式左轉,現在呢?
如果用同樣的「法規有規定就正確」的心態,那應該大多數道路還是存在「禁行機車道」,大多數路口機車還是必須兩段式左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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