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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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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我看你這個問題問很多人, 不確定你想要什麼樣的回答, 不過即然你引我言, 我就用我的
觀點回答你. 路邊臨停在車水馬龍的都市, 大家都塞的要死, 你還一台車停在哪, 就算只
停一分鐘, 我也不覺的是微罪, 但在鄉下地方, 或車少久久才一台車經過的地方臨停, 我
覺的是微罪, 你沒在鄉下 7-11 臨停過買個飲料或借個廁所嗎? 我不是聖人, 我必須承認
我做過. 你的觀點釘死在條款, 我認為的微罪不罰不是這樣用的.

以刑法來舉例, 一個10幾歲的窮困小朋友, 在快餓死下, 偷了麵包只為了活下去, 要用竊盜
罪罰小朋友嗎? 我不忍. 但一個富家千金小朋友, 偷麵包只為了好玩有趣或糟蹋食物, 那我
就覺的罰下去吧..


第一項舉例很正確,在鄉下違規停車和在市中心熱鬧區域違規停車造成的影響不一樣,應該要以比例原則來開罰。
但是
台灣人腦容量很小的,沒辦法應付太複雜的法律規定。
譬如美國相同的違規在不同的地方罰款金額不一樣,
日本是去地檢署報到看違規狀況,
歐洲有些國家是看收入,
加上行政機關只會用對自己最輕鬆的方式來做事,所以這些在台灣不是沒辦法作的。

第二項,微罪的話,未成年小孩子有法律保障,只要通知家長帶回去就可以了,現在連少年法庭都不用進。成年的,都有罪都應處罰,但是理由不一樣考量不一樣而已,不然窮要餓死可以一直偷嗎? 政府要想辦法幫忙啊,可是政府公務員基本上也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一般人也不關心,看到新聞出來喊一下而已。

結論就是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舊 2020-11-12, 09:4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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