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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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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LEIXTOEPJGXDSY/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我到今天才知道 原來乞丐是違法職業 要被抓去關的.....
幹 這不叫鬼島 這叫啥
舊 2020-11-11, 12:3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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