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瀏覽單個文章
orea200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
syntech0307
警察目標不是短時間臨時違規停車的那些人,所以勸導就好了,
但檢舉達人是一切通殺,
台灣人覺得買個便當暫停路邊5~10分鐘還好,
但占用太久,甚至在店裡一吃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就不行
這也是台灣人的習慣不好
每個都來停個5分鐘10分鐘
還停到車道上看你覺不覺得OK
2020-11-11, 11:31 AM #
118
orea200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rea2004
查詢orea200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rea200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