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瀏覽單個文章
supjs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2
引用:
作者
syntech0307
警察目標不是短時間臨時違規停車的那些人,所以勸導就好了,
但檢舉達人是一切通殺,
買個便當也要被檢舉,
停在家門口也要被檢舉,
民怨就超高
台灣人覺得買個便當暫停路邊5~10分鐘還好,
但占用太久,甚至在店裡一吃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就不行
這也是台灣人的習慣不好
還好是你覺得還好,還是違規的人覺得還好
還是被違停影響的人覺得還好
違規本來就該檢舉
只要他不是亂檢舉,我也覺得還好
2020-11-10, 09:15 PM #
113
supjs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upjst
查詢supjs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upjs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