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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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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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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
orea2004
警察來勸導,就去繞一圈。
回來看警察離開了,繼續停下去。
不確實開罰,看到一次罰一次,就是這樣的結果。
反正勸導不會痛。
警察目標不是短時間臨時違規停車的那些人,所以勸導就好了,
但檢舉達人是一切通殺,
買個便當也要被檢舉,
停在家門口也要被檢舉,
民怨就超高
台灣人覺得買個便當暫停路邊5~10分鐘還好,
但占用太久,甚至在店裡一吃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就不行
這也是台灣人的習慣不好
2020-11-10, 04: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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