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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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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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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
orea2004
現在要不要開單就是警方作裁決。
不是有人檢舉警察就要開單。
警方收到檢舉資料後都會看過檢舉照片或影片才決定要不要開單。
沒錯, 所以才叫他仔細閱讀我的第一句話.
但現今有點........ 只要照片舉証夠, 有違規事實就會去開單.
這就是我說的微罪的問題, 有沒有違規? 有! 有沒有立即影響到用路人安全或消防安全等, 裁量權由警方認定.
之前也看過用腳幫別人推車, 被檢舉達人拍到這樣罰1萬5....
2020-11-09, 04:24 PM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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