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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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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人生得意須盡歡
因爲檢舉成立需檢舉人個資
所以我讚成檢舉
且若成立應發獎金
但是

改天這位檢舉人若反被檢舉成立
或被警方開單
那要加重罰責

這個好啊

但更簡單的作法,違規的一律採累計加罰
每違規一次,罰金就加倍
舊 2020-11-09, 08:1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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