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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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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司法官實習是1年10個月,律師只有半年。
假設A法官跟B律師都是學校畢業就考上,那麼A法官會比B律師還多1年多的社會經驗。
到底是怎麼的錯誤觀念,讓一堆人以為當律師會比較有社會經驗。
而且不論是院檢,案件量之大都遠超過外面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法官、檢察官累積經驗的速度要遠快於律師,幹2年的法官跟檢察官,經驗值遠高於幹2年的律師,但是薪資部份只有起頭比一般律師高,5、6年之後,律師如果不是太差勁,或是太專注公益事務等其他業外事務,通常所得已經把法官、檢察官甩到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境界。
所以如果要限制律師當10年才能當法官,坦白講,如果不是真的很有愛,就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人,才會來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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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無權決定案子結果,是"法官"決定的!
所以要求法官要比律師有更多"法庭經驗"是合理的!
也因為如此今年才改說考法官需要律師執照的資格!
(好像還沒要求要執業幾年才能考)
我公務員朋友(非法律系畢業,當然也沒律師執照)今年沒上,
所以以後他就沒得考了
至於說實習時間.......實習就是實習,不是實際!
去醫院,
一個只有實習3年的醫生,
跟已經實習完畢且有3年實際執業的醫生,
你會選要看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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