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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0
本人檢舉違規的一大原則就是,你造成我的「風險」上升必檢舉。
比方說不打方向燈就切進我的車道,造成我得煞車減速甚至閃避,發生事故的風險提高。那就是妥妥的送你一張檢舉罰單。
你把車違停在車道上,導致我要為了閃避你必須切換到其他車道上,造成發生事故的風險提高。那就是妥妥的送你一張檢舉罰單。

我甚至覺得對違規魔人來說罰錢已經是小事了,恫嚇作用不高。
要有造成他們物理上的不便才比較有效。
比方違停只是開單,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危害沒有消失。一律要拖吊比較有效。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應該要叫他回去驗車方向燈是不是壞掉了,或者根本不知道怎麼使用,要重新測驗。這樣應該會比單純罰錢有效。
舊 2020-11-05, 01:29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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