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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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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因爲檢舉成立需檢舉人個資
所以我讚成檢舉
且若成立應發獎金
但是
改天這位檢舉人若反被檢舉成立
或被警方開單
那要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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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12: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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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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