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snow
當然有些檢舉達人會打著為交通更好的大旗說, 我為了台灣交通更好! 所以我檢舉就有嚇阻作用. 罰到他們不敢規違. 那請思考一個問題, 歐美德日可沒有魔人app檢舉哦! 為何守規距程度比台灣要好得很多? 思考一下, 3...2...1.... 時間到
對了, 就重罰,記點吊照. 即然有效, 我當然認同重罰很好, 但執法者要由公務人員執行自己的執務行之. 所以, 為何台灣要搞個可由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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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一黨執政, 無論選了哪一黨立委, 這些問題都不曾解決...
所以只要政府無法做到重罰, 就乾脆都放爛?!
不就是談現階段能做到的事情...
講難聽點, 如果上面無能, 就是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自己生活的周遭不管是交通 or 環境自己想辦法改善...
一律扯政府官員不做事, 事情也不會有轉變...
用選票制裁!?
已經重複過無數次了, 幾乎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在野時靈台清明, 看得出處處是問題, 說得出處處要改進, 但實際執政時腦袋進水........毫無例外...
談理論, 人人都行...
但現階段交通如何盡可能嚇止亂象?!
不就只能靠檢舉!?
難道真的要靠警察抓違規!?
別的不說, 光提車站前臨停好了...
有多少人打過電話請警察來取締違規我不敢確定, 不過我相信應該有接近100%的機率, 警察來就只是單純驅趕, 很少有拍照開單的...
最後就養成了你追我跑的現象...
如果不靠民眾檢舉, 也無法用監視器畫面開單舉發, 那這類似的亂象就是持續不斷...
無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而濫舉的不可由民眾檢舉, 裁量權由交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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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定義?
沒出事就代表沒影響到交通安全或消防安全?
也不用您解釋教育水準, 從您的回應我就已經看出答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