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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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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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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
maskedrider555
微罪不舉也是要斟酌案情...
而且實際交通違規, 警察也是有以勸導代替開單的情形, 線上舉發也不是件件都過.........
如果這樣都還可以被當成是危害人民自由的藉口, 那不如交通法規整個去除掉好了?
現在的教育程度增高, 但人民守法概念不見得有提升, 詭辯的程度倒是出乎意料優秀...
微罪不舉在交通上面可能很難界定
例如打瞌睡,基本上不犯罪
但是開著貨櫃聯結車,結果就是這樣
聯結車國道「打瞌睡釀1死3傷」退休藥師斷魂!醫:整夜不睡比酒駕更危險
或這路邊臨停,看起來也是微罪
可是通常影響2輪車流,導致他們必須突然匯入快車道
又或者是路邊停車,隨意開門上下車,造成多少死傷?
馬路如虎口,這從小到大都在被教育的
本來就該遵守,不該因為導因為果,不要違規就不會受罰
要違規就要有心理準備被開罰單,很公平的!
2020-11-05, 11: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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