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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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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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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rkleos
sorry guys
今天一天被這件鳥事搞的頭暈暈
補充幾點沒說清楚的事
首先丙方律師函是正本給乙方,副本給甲方(我們公司)
丙方要告的是乙方,因為丙方交貨了也安裝了,乙方確沒付錢(也才100萬)
至於乙丙方雙的約,甲方從未介入更沒與丙方簽約
甲方從頭到尾簽約方就只有一個乙方,
而且全部工程(土木+機電)也在上個月完成驗收
也付錢給乙方了
剛剛和公司律師討論的結果是,等乙丙方的官司結果
要是法官真的依民法767判丙方可以從甲方拆機電設備回去
幹,死定了,
改建好的土木機電工程要全部重作(客製化很多東西)
更慘的是,後續從美國訂來的設備就沒辦法用了
這又會扯到和美商的合約屢約問題
然後,然後,整個大專案的進度也是會卡在這個美商的設備
這還不算什麼,我們還不知道乙丙方的官司要打多久
可是我們的專案不能停啊,啊啊啊~~~~~~
難不成要重蓋一個新的廠房?
幹,原本的土木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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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要的是錢,不是把機電拆回去
就算丙真的告贏乙方
你們甲方要做的事情
1. 再付一次錢,給丙方
2. 告乙方
不管乙方跟丙方官司如何
你們機電後續維修、保養也要換人了吧
明天就可以開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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