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有點矛盾
丙方要告的是乙方,然後如果丙方勝訴
法官可依民法767判丙方可以從甲方拆機電設備回去。挖靠~~哪還有這種鳥事
就算設備原本是丙方的沒錯,但是你們契約是跟乙方打的,要拿要拆也是找乙怎麼會是找甲
您們從頭到尾都是透明的喔?法官都不會找你們來問佐證就判拆?不是這樣運作的吧
官司有攻有守。不論丙方提依民法767..還是什法條。
甲公司也要有所主動行為吧?而不是等待被尾刀
你們也可提告對方詐欺或是主張期間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呀(進度被卡住不是)
畢竟你們付錢且履約了,對外違約的是乙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