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sorry guys
今天一天被這件鳥事搞的頭暈暈
補充幾點沒說清楚的事
首先丙方律師函是正本給乙方,副本給甲方(我們公司)
丙方要告的是乙方,因為丙方交貨了也安裝了,乙方確沒付錢(也才100萬)
至於乙丙方雙的約,甲方從未介入更沒與丙方簽約
甲方從頭到尾簽約方就只有一個乙方,
而且全部工程(土木+機電)也在上個月完成驗收
也付錢給乙方了
剛剛和公司律師討論的結果是,等乙丙方的官司結果
要是法官真的依民法767判丙方可以從甲方拆機電設備回去
幹,死定了,
改建好的土木機電工程要全部重作(客製化很多東西)
更慘的是,後續從美國訂來的設備就沒辦法用了
這又會扯到和美商的合約屢約問題
然後,然後,整個大專案的進度也是會卡在這個美商的設備
這還不算什麼,我們還不知道乙丙方的官司要打多久
可是我們的專案不能停啊,啊啊啊~~~~~~
難不成要重蓋一個新的廠房?
幹,原本的土木機電工程也才500萬,重建還得了啊
我看我真的要打包行李回家吃自已了
越想越不對
要是我因這案子回家吃自已
我可不可以去告乙丙方,把我的工作損失要回來
我的目標也不大,就一個億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