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瀏覽單個文章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
maskedrider555
會留這個的, 應該是只被檢舉過, 沒檢舉過人...
檢舉要留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跟地址等, 除非檢舉人有辦法用別人的私人身分資料來檢舉...
他們要的是讓被檢舉人知道檢舉人個資,想幹什麼可想而知了。
很標準的沒有基本個資法觀念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2020-11-03, 09:52 AM #
25
SMiLEAhPai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MiLEAhPaiN
查詢SMiLEAhPai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MiLEAhPai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