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a19832006
法官判決文會出現
1嫌犯幼年成績優異,品學兼優。2非預謀犯案。3有可教化。4家中上有老父母。5犯嫌對被害者家屬表達深切悔意。6遵守二公約。
台灣政治、法律永遠不變的一句話: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我們自己選的,別怨......還有3.5年要繼續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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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要忍耐!?
所以您覺得是總統的問題?!
又變成政治層面的問題了, Really?
很多事情明明是立法委員跟法官的鍋, 別硬是要拉到其他層級去談...
PS.我無黨無派, 只是覺得什麼都要往政治上扯................不覺得這樣的討論, 最後又變成謾罵爭吵, 很沒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