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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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飛俠
事情後來的發展是:
我媽首先發難,打電話去志向偉大立委服務處開罵,對方只一直問我媽是聽誰說的,
後來幾位鄰居也跟進打電話去罵。
之後我太太改用軟性訴求,用拜託的:我們小市民現在碰到這種事情,
您是我們選區的立委,所以只能找您幫忙(然後再補一句,上次選舉我們這一里票開出來,
支持您的比例超高,現在務必請您幫忙)
對方現在都是說我們正在調查中(不過感覺就是在拖而已)
另外也去找過不只一位市議員,市議員的說法都是因為地主是國有財產局,
市議員使不上力,還是建議我們去找立委幫忙(有的表示他們有聽到這件事,
但是他們因職權關係愛莫能助,這方面不分藍綠議員的說法都一致,
所以我們相信他們說的是事實;我媽打給世間情還灌他迷湯,
說我們都覺得王議員很有正義感,所以第一個想到要向他求助)
後來有找過其他立委,那位立委說其實若是國有財產局有涉入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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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不要搬來
除非有很強的理由
否則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但是房東既然是國有財產署
可以要求使用者簽切結書或承諾書
禁止危害環境 製造噪音什麼的
等對方確實違反 才有理由趕出去
這似乎是一條可行的方向
前提是國有財產署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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