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2019年還沒有一處民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
反正以後會有,所以不用擔心?!
引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7803
面對核電廠所產生的廢料,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已開始運轉,美國新墨西哥州的WIPP雖然已經運轉,但這是軍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在法律上並不能用來做為用過核燃料的處置場。目前進度較快的三個國家是法國、瑞典與芬蘭。芬蘭預計2024年開始處置用過核燃料,2100年可將芬蘭境內的高階核廢料轉移儲存完畢。這個工程預支了芬蘭30年的稅收,打算將核電廠產生的高階核廢料儲藏在地底10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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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凡事順利,原本台電預計2045~2055年完成最終處置場。
(所以要預支台灣幾年稅收?還是台電自己出錢?)
But,
如果事情都像台電說的那麼簡單,馬前總統就不需要封存核四,
落成即封存!
而且核五可能都蓋完了!
引用:
https://www.aec.gov.tw/%E4%BE%BF%E6..._2275_3620.html
台電公司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提報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全程共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2005~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2039~2044年)、「處置場建造」(2045~2055年)等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的工作成果確認我國具備潛在處置母岩,後續尚須進行地質調查工作。
目前處於第二階段,本階段的選址相關作業將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負責。依規劃時程,我國預定於2038年擇定處置場址,2055年完成處置場建造。全球31個使用核能發電的國家,其最終處置計畫的時程各有不同,例如美國為2048年、中國大陸為2050年、台灣為2055年、捷克為2065年、南韓2053年。我國與其他核能發電國家一樣,目前皆在同步發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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