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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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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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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dd
《科技偵查法》草案 有人看過了嗎?可否給個連結?
先來看看內容是不是真的如標題所說的


當然是錯的。

看開欄的人根本是法律門外漢,而且其發言恐怕別有用心。

草案第三條不必經由法院許可的是針對「非隱私空間」的監視,對「隱私空間」的監視在草案第九條,除了限定為重罪案件外,也採法官保留,也就是必須向法院聲請許可。

至於對通訊軟體的監察,在草案第14至18條,同樣採法官保留,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
舊 2020-10-20, 01:5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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