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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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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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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現況來說
第三章第14條說
有急迫危險的話
檢察官層級可以先實施說備端通訊監察
再於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核發同意書狀
這會有濫用的可能
舊 2020-10-20, 11:3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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