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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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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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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有個名詞叫做「數位遺產」
我認為就算是「使用權」
人彼此之間也有讓渡「使用權」的權利吧
數位財產的轉賣為什麼不可行?
我要把自己的權利給誰
還需要眾多商業公司同意?
想想就覺得莫名其妙

說到使用權,很多廠商也是堅稱光碟產品只有使用權,不應該像一般商品可以二手交易,甚至一直在遊說政客,希望立法禁止智財權商品二手買賣。

不過實際上二手光碟買賣到目前為止都不違法,等到消費者手上越來越多純數位財產之後,要求自由轉移數位財產的呼聲應該會越來越大。
舊 2020-10-08, 10:0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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