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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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民事或原價,那7個行李箱大概1萬都不到
能拿到2萬當然是爽賺
檢察官、法官如果有些公共、道德感
應該審酌告訴人把私人物品放公共空間
甚至一般人放9天,大概心裡都覺得可能會被偷了
減輕被告民事、刑事責任
暗示被告補償損失就好
不要給告訴人賺到額外的錢
不然只是讓社會風氣(例如我)覺得
原來私人物品可以隨便丟公共空間,不用付保管費
還有機會賺到額外獎金
BTW
沒想到78區的心態這麼正面
害我一度以為我心理有問題
特地去他站看同樣新聞的推文風向
確認我其實還算正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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