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這個應該不算法律漏洞,如果存心貪便宜,故意把遺失物保管處當做免費倉庫,公家機關查覺這樣的異常狀況後,直接把遺失物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做處置,倒楣的還是想貪便宜的人。

不過,任意破壞他人的物品,受罰也沒有裡由喊冤。
舊 2020-09-25, 01:3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ek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