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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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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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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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知道會分擔肇責.
所以問題也很簡單...你認為誰是肇事主因.
不過到目前為止.
似乎都..多數人都不認為是法治..
都是在看法官心情...


按照常理判斷,因違法而造成事故,事故責任當然由違法者自行承擔,這是依常理而言,但法官不能完全依據常理來判決。

以前的台北縣曾經發生過一起案例,法官也是被罵翻了,一個年輕人吃完尾牙走路回家,他沒有喝酒,但在路口也不知道甚麼原因闖紅燈,被機車撞傷,機車騎士沒有違規,但法官卻判機車騎士必須負起四成的肇責。

我本來以為法官是依據刑法第14條來判決,問過我們老師以後才知道,另有一條霸王條款,斑馬線的路權最大,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就一定會有肇責分攤。

這位機車騎士很倒楣,按理他根本不需要分攤責任,但法律是以保護行人為優先,所以法官必須依法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決。

我不知道現在的法官有沒有針對馬路三寶修改以往的判決方式,也提醒眾網友,開車經過有畫斑馬線的路口時,提高警覺絕對不要搶快。
舊 2020-09-20, 05:3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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