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法官怎麼判,
我是認為沒有,
Apple, 連外觀長方形都要申請專利, 不知台灣有沒有接受,
沒辦法, 就有一些人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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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銀幕保護貼」是否會因裁切好跟iPhone面板一樣的樣式而會被判定侵權?
Apple自iPhone上市以來便積極在世界各國為iPhone外觀註冊商標,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但也有部分地區,如中國大陸、韓國、芬蘭等國並沒有申請商標成功。Apple過去與三星纏訟超過三年主張三星的智慧型手機已違法抄襲蘋果的設計專利,包括長方型機身、周邊圓弧設計及手機應用程式 (App) 擺放模式及螢幕下方的 Home 鍵,但在2015年已被美國上訴法院裁定蘋果iPhone外觀不受保護。據悉,美國專利法僅針對非功能性用途的設計提供保護,譬如商標的設計。然而,上訴法院裁定指出,iPhone 的外觀則係功能性設計;法院認為 iPhone 長方形機身與周邊圓弧的設計,提升使用者放入口袋與取出的方便性,且該外型設計也改善手機的耐久性。由於 iPhone 整體「外觀」對智慧型手機來說係無可避免的基本設計,蘋果不可因之防止三星 (及其他智慧型手機廠商) 使用相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