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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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chthofen
既然是多此一舉那又何需商家標示產地呢
何況政府不是都已經保證美豬安全無虞了嗎?
標示產地不就是脫褲子放屁嗎?
既然政府都說安全
應該下個行政命令
公家機關要優先採用美豬啊
讓立委諸公各部會官員多嘗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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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有疑慮 又不得不進 那就只能這麼做...
政府不能逼任何人吃美豬
只能盡量讓不想吃到萊豬的人 吃不到而已..
就像防腐劑含量合格 不表示它絕對無害 或你可以吃很多沒事...
政府只能要求廠商確實標示 讓消費者決定要不要購買而已..
如果你看得到還是買下去 那就不是政府的責任...
自己的安全要自己顧 況乎是吃進去的東西...
基本上 只要國際上可以被接受 開放的東西 台灣就有可能開放進口...
哪怕是核食 美豬... 台灣跟其他國家簽貿易協定 不可能只拿不給的..
政府做的並不是逼老百姓吃美豬 而是必須對其他國家"對等"開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