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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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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w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62
引用:
作者sutl
40就閃的過突然衝出的車輛嗎?

台灣與其一直檢討被害者,要被害者作好防禦駕駛,不如要求加害者,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當加害者違規害人時,就要用嚴刑峻法懲罰加害者,並保證補償被害者。(政府先賠然後代位求償,以免受害者求償無門)



應該朝日本的方式修法比較合適,肇事方的罪責跟賠償費用幾乎天價,
這樣能讓加害者傾向的用車人會更加警惕要小心駕駛

基本上在台灣4輪大爺2輪神風特攻太多,眼前的責任攤算跟道義賠償根本是禍因
舊 2020-09-01, 02:5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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