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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燒餅油條
這事一點也不單純

最好是有人會住內湖 沒事跑去林口健身房運動

然後摸胸騷擾跟開槍又是同一人

開槍行兇後馬上跑去警局投案等律師 接著來了2名有名的大律師

說這沒計畫 背後沒人指使 白癡才會相信



今天ˊ有看到有律師說 兇嫌打錯如意算牌了

因為他在開槍行兇時就已經被館長的助理認出來是誰了(直播當時有說是誰)

已經不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了

所以就算自己去警局投案也沒用


只能算是自白 不能算自首

光槍炮的部分本刑就是5~7年


發覺的對象要是執法人員...


自首必須是對未發覺之罪。「發覺」的意思是: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比如檢察官或警察,已經知道犯罪事實,並且知道犯罪人是誰。如果只是被害人、被害人以外之人知道,但偵查機關還不知道,仍然屬於未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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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8-28, 03:41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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