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燒餅油條
這事一點也不單純
最好是有人會住內湖 沒事跑去林口健身房運動
然後摸胸騷擾跟開槍又是同一人
開槍行兇後馬上跑去警局投案等律師 接著來了2名有名的大律師
說這沒計畫 背後沒人指使 白癡才會相信
今天ˊ有看到有律師說 兇嫌打錯如意算牌了
因為他在開槍行兇時就已經被館長的助理認出來是誰了(直播當時有說是誰)
已經不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了
所以就算自己去警局投案也沒用
只能算是自白 不能算自首
光槍炮的部分本刑就是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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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覺的對象要是執法人員...
自首必須是對未發覺之罪。「發覺」的意思是: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比如檢察官或警察,已經知道犯罪事實,並且知道犯罪人是誰。如果只是被害人、被害人以外之人知道,但偵查機關還不知道,仍然屬於未發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