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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點也不單純
最好是有人會住內湖 沒事跑去林口健身房運動
然後摸胸騷擾跟開槍又是同一人
開槍行兇後馬上跑去警局投案等律師 接著來了2名有名的大律師
說這沒計畫 背後沒人指使 白癡才會相信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開槍者業餘, 且槍傷並未致死, 開槍未傷及要害(也可以說是不準), 加主動投案…
我的感覺是刑法部分有判刑可能也不會太重…
應該是有計劃的, 知道有減刑的空間, 所以案發後沒多久就選擇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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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ˊ有看到有律師說 兇嫌打錯如意算牌了
因為他在開槍行兇時就已經被館長的助理認出來是誰了(直播當時有說是誰)
已經不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了
所以就算自己去警局投案也沒用
只能算是自白 不能算自首
光槍炮的部分本刑就是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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