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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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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從一開始說修法後大有問題,然後又質疑法條裡面的「意圖」二字
我貼出新舊法條對照後,證明新舊法皆使用「意圖」二字
法條內也都沒有出現「妨害秩序」的字眼
除了「定義人數」以及「加重刑責」以外,我看不到其他更動
現在竟然要討論起修法理由了?
什麼時候才要開始討論多少人才算是聚眾?


你#17問
認為應該幾個人群聚才適合稱作聚眾?

我#18就回
重點在於有沒有妨害秩序

我從頭就沒有想要討論幾人是聚眾,也沒認為人數有問題
我只想討論妨害秩序
你幹嘛一直要我討論覺得沒問題的人數?

而且你#46才貼出新舊法條對照
我#18就有寫出立法理由來討論了

根本不是你說的在你貼出新舊法條對照後才要討論修法理由...
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舊 2020-08-26, 03:30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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