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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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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請教一下,除了以上所述
還有其他修法理由嗎?貼出來討論一下?
從一開始說修法後大有問題,然後又質疑法條裡面的「意圖」二字
我貼出新舊法條對照後,證明新舊法皆使用「意圖」二字
法條內也都沒有出現「妨害秩序」的字眼
除了「定義人數」以及「加重刑責」以外,我看不到其他更動
現在竟然要討論起修法理由了?
什麼時候才要開始討論多少人才算是聚眾?
2020-08-26, 12:18 PM #
97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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