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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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6810
我很懷疑這件事,
抽血前要先聲明檢驗項目?
那麽新的病毒那有可能被發現與發表?
還不知的東西如何列在同意書上讓病患簽?
那些倒在病床上的伊克拉垂死病患會被挖起來簽同意書再採樣?
那些追蹤去年捐血樣本發現新冠病毒的樣品, 是患者同意檢驗新冠病毒下才抽的血?
那些國際各大私人公司的研究都先把規劃書讓同儕審完才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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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懷疑,法律規定的很嚴格,沒有告知抽的話是會被發罰的,不只是投期刊道德倫理而已,還會違法
否則一堆民間企業隨便找個醫檢師就抽他個不要不要了
學術上已經很通融,學術單位有自己的irb審核單位,一堆民間企業要進行研究irb還要付錢給別人審,審核也不見得會過,被刁的一堆,內容也是改到滿意才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