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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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因為你是在討論刑149
迫害當然是指某人被用該法條治罪了,所以你才擔心不是嗎?
刑149已經存在這麼久了,如果你擔心的事都沒發生,那你不就是杞人憂天?
如果被抓後判無罪也算迫害,那是不是每個法條都該要檢討了?
再來,既然修法前後文字差異不大,你是怎麼推論出會造成問題的?
不就是定義三個人就是聚眾以及刑責加重嗎?
三個人在「無人島」打架,既然都無人了,沒人報案誰管得到?
還有「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這句你是不是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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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好像有案例是警察舉牌三次太快不合程序判無罪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