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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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我標題的確不夠精準
不過標題長度有限沒辦法講很清楚
警察才不管你有沒有罪
只要能抓、能移送就好
149開了方便之門給警察抓人
150的重點是
1個人或聚集2個人去打架
就算你在西門町鬧區,也波及到民眾、商家
還是不構成妨害秩序
但聚集3個人去沒人的地方打架,卻構成妨害秩序
所以150認為會妨害秩序的重點,到底是因為打架,還是因為聚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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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疑慮有點鑽牛角尖,法律規定佔50%, 執行佔50%, 如果警察要搞你,法律怎麼訂都沒用。
例如早年常用的屈打成招,警察隨便抓一個嫌疑犯,關起來猛打,打到他認罪,然後結案。法官再依據嫌犯「自白書」,不需任何其他證據,直接判死刑。
現在對岸更猛,被自殺、被跳樓.....法律寫什麼都沒用。
所以為什麼政府要人民監督,這就是原因。當政府對法律的使用超出一般認知,人民無法接受時,人民就有權要求政府做出解釋、負責,甚或讓執政者下臺。
而不是像一些腦袋失智的,整天在那邊鼓吹專制也有專制的好處。哪怕你君王多賢明多棒多強,這種黑暗面一定顧不到,因為君王不可能親自去調查每一件自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