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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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
我來開個祭品文
如果明年報稅 林有誠實申報他的收入(超過300萬美金的CBA薪水)
我請100份雞排
台北50份 高雄50份
我賭林書豪沒那個g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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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翻一下稅法
幾乎全世界都一樣,當你在外國有收入,你要依你在當地收入先報稅,這時當地會繳稅假設是X。
回到本國報外國收入,假設哪筆收入要繳稅Y。
那實際繳給本國政府的稅=Y-X。萬一X大於Y,那就是0。台灣不是哪個少數會重複課稅的國家。
而據說大陸的稅比台灣高一些。那X肯定大於Y
除非本國另有收入,讓本國收入+外國收入的哪累積稅率提高到比外國高,但CBA哪筆應該頂到最高,無這個可能。
->如果你是賭他的guts,反正報不報台灣都收不到哪筆稅,怎麼會沒guts,你現在已經輸了。
->如果你是賭他會不會報稅,只要台灣沒代言收入,他可以選擇不報。就算有代言收入,依跨國不重複課稅的原則,誠實報也不會多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