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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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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起司
其實我開版主要是討論
條文沒有寫要"妨害公眾秩序"
甚至連妨害秩序之虞都不寫
還在修法時寫明,就算目的是犯其他罪還是構成妨害秩序

妨害秩序罪章的罪
不用妨害秩序也會構成,不奇怪嗎?

順便說一下有人提到的意圖吧
意圖的確是舊法就有、也很多法條都有

但別忽略
其他法條的意圖跟149的意圖差別

意圖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其他有意圖的條文,大都是有明確行為造成被害人或法益實質受損

例如竊盜、詐欺...

而149是要禁止妨害秩序
但條文卻沒寫需有妨害到秩序

所以執法時,不用管有沒有妨害到秩序
只要你有看不到的"意圖"就可以抓

那麼執法者,執行149時
是真得要維護公眾秩序嗎?

還是只是要你解散而不從,就用這條法抓人?
反正條文又沒寫要有妨害秩序才可以抓人

相較於妨害秩序罪章的其他條文
要不就是有明確規定要造成危...

既然刑149裡面的「意圖」存在了這麼久
你要不舉幾個被刑149迫害的例子,然後再來討論?
舊 2020-08-21, 04:0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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