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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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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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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您可以再翻翻前面幾頁,有幾位覺得這兩個字很重要很刺眼很不應該呢。

如果"意圖"真的對那些人很重要很刺眼很不應該,那這個存在法條上幾十年的字眼不會到今天才在做文章的
舊 2020-08-21, 11:33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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