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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3個人以上就會妨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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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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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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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因為"意圖"根本不是重點啊
重點是就連原來的法條長怎樣都不知道,就打算把所有的問題都丟到這次的修正上面
然後再來怪這次修正的人,這才是重點
您可以再翻翻前面幾頁,有幾位覺得這兩個字很重要很刺眼很不應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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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20-08-21, 11:29 AM #
58
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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